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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3月1日实施 福建省法院多举措“反家暴”

2016-02-29 22:41: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亮点四:创设了告诫书制度

过去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常常是警察到现场调解后就不了了之了。现在《反家暴法》规定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规定,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亮点五: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为了让该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反家暴法将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并且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同时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根据情节轻重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反家暴法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我省法院多举措“反家暴”

据介绍,在“反家暴”方面,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在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全省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有效打击涉家庭暴力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考虑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手段、后果、过错责任、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平衡有效打击与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之间的关系,确保审判效果。继续推广涉家庭暴力案件民事审判“五环维权工作法”,充分利用禁止令、撤销监护资格、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益。

省法院还成立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法院推进反家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2015-2017年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增加至13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通过全省法院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专项指导工作联络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

此外,各地法院围绕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合议庭,侧重探索涉家暴民事案件审判规律,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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