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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www.fjsen.com 2016-03-04 09:21: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十六章 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促进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第一节 加强地方立法

一、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制定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对立法争议引入第三方评估。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立法项目申报遴选标准,开展立法项目论证,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重视地方立法智库建设,探索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制定并完善互联网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特殊区域开放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跟踪评价、舆论引导、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活动网上运行、行政执法事项进网办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司法、行政和审计监督,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管理,着力防止廉政风险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 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一、支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二、规范司法职权配置和行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深化厦门海事法院和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司法活动监督。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进一步加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坚决打击暴力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第四节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一、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调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职,就重大问题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公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