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7日讯(福建日报 田圆 朱忠宝)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海运集装箱所有权纠纷案件。这是该法院依据新规定所受理的第一起新型海事案件。 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据此,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将大幅增加,海事案件种类在原来的63项基础上增加了45项,达到108项。新增加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航运贸易中新出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二是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三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和海事诉讼实践中新出现的程序性案件;四是细化海事行政案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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