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口 开展环境监察和重点企业后督查 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 据悉,福州市环保局将从严审批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高污染工业企业等项目,在源头上杜绝破坏湿地的现象产生。2015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10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项目125家,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目前,福州市环保局已开展“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福州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王建波告诉记者:“2015年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783人次,检查涉水污染企业及工业园区1254家次,将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和重点企业后督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福州市环保局还构建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分别就养殖污染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2015年福州市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3201家,削减存栏生猪约100万头;开展了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推广“猪-沼-果(鱼)”等生态农业养殖模式,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此外,针对闽江、敖江、龙江和大樟溪等“三江一溪”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水源地巡查、水污染应急处理、污染源排查等各项工作,按月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对水质超标地区下发预警函。 福州市海域面积10573 km²,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6.91%;滩涂资源丰富、浅海面积广阔,拥有全市潮间带滩涂面积582.76 km²,占全省的28.1%;0~5m等深线海域面积有810.29 km²,5~10m等深线海域面积503.84 km²,全市有海洋湿地面积1500 km²。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市每年开展40—50宗的用海项目,去年开展38宗用海项目,均执行严格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用海环评率100%,有效的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多样性。 2015年,福州市共投入资金921万元,举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4场,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主要放流鱼类有大黄鱼、真鲷、鲢鱼、鳙鱼、日本鳗鲡等,甲壳类的日本对虾、长毛对虾和贝壳类的海蚌、泥蚶、双线紫蛤和拟东风螺等)苗种共9.85亿尾(粒)。此外,为引导公众科学、规范放生理念,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生物放生协会等单位共同推进福建省首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益平台——闽江增殖放流公益平台设立。 另外,在福州市沿海县开展重点海湾、海岛、养殖集中区等海洋环境整治。从2011年起,开始选址罗源县北山村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和浅海滩涂退草还林工程,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系统1座,治理滩涂互花米草850多亩,种植红树林300多亩,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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