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获悉,经大量的调查取证,永定分局治安大队近日对区环境保护局移交处理的涉嫌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嫌疑人刘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这是龙岩首例因违反新环保法遭到行政拘留的案件。 2015年8月以来,刘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办厂从事废旧塑料分拣清洗熔炼生产,直接将污染物排放到附近河道,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经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并查封后,拒不执行,于2016年1月擅自恢复生产并排污。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之规定,永定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
相关阅读:
- [ 03-01]31省份下决心"治霾" 环保指标或将进入十三五
- [ 03-01]李克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 [ 03-01]基层环保执法三个难题:取证难、处罚难、落实难
- [ 02-06]史上最严环保执法不容“耍赖”
- [ 01-30]“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1年 环保部约谈地方政府15个
- [ 01-29]宋世恩:“十三五”是环保产业的攻坚阶段
- [ 01-18]不把《环保法》当回事,害人又害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