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人才兴企等5份新政 五类工科青年有望获补助
2016-03-22 07:30: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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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工科青年有望获补助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我省现有政策覆盖面,针对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不同情况,《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设置了5类支持对象资格的基本条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办法还提出了支持政策:一是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二是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三是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四是其他政策支持。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五是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三项指标考核人才工作 根据《2016年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人才工作将重点考核人才发展环境、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技能人才新增数量、人才平台载体新增数量等三项指标,分别占40%、30%、30%权重。各地根据指标数据的全面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分别计算形成人才发展目标值和完成值。 根据办法,人才发展目标值(完成值)=(人才发展环境÷指标最高值)×40+(“两高”人才新增数量÷指标最高值)×30+(人才平台载体新增数量÷指标最高值)×30。其中指标最高值为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该指标的最高数据值;各指标完成值达到或超过本市目标值的,按目标值进行统计,未完成目标值的,按本市完成值进行统计。 办法还明确考核结果向各地通报,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考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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