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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人才兴企等5份新政 五类工科青年有望获补助

2016-03-22 07:30: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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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人才可获30万-80万资金扶持

《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对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简称“特支人才”)的范围及其使用、培养、管理、服务等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特支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6类。特支人才是我省在产业发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一流水平和领军才能的杰出人才。一般每年遴选一次,每次约200人。

对于特支人才,我省将给予资金支持。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入选者30万-80万元的特殊支持,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每人30万元,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人5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特支人才自主选题研究、改善工作条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等。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经费支持。

推介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10万奖励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分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办法、申报材料、奖金发放、附则六个部分。

其中,申报对象包括机构、个人和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但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和人才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推介或引进的人才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含经中组部批准变更至我省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引才“百人计划”,或直接被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含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C三类;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才“百人计划”的人才,须为2012年9月25日《福建省关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布的人选,即从第三批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第十批国家“千人计划”开始实施;入选人才须已在我省到岗履职,未到岗的暂不兑现,已调离我省的不再兑现奖励资金。

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在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引进到我省,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奖励5万元;确认为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10万元;确认为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国家或省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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