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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环保督察实施方案 每两年对全省各地完成一遍督察

2016-03-28 09:22:48 曾咏发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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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28日电(袁羽 通讯员 曾咏发)福建省环保厅27日消息,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从今年开始,福建省每两年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一遍环保督察,督查结果将影响干部考核和任用。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旨在通过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来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督察六项重点内容

根据《方案》,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此次环保督察主要督查什么内容?省级督查主要突出六方面的重点,即:

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包括:市、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12条主要水系和当地河流水质改善,主要湖泊水库和城市内河、地下水水质达标率,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保护修复情况等;

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包括:对本辖区环境质量下降,以及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等情况;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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