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福州各地基层法院近期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件,法官希望大家能够从案件中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冒名转让股权,法院确认无效 自己名下的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竟然毫不知情,近日马尾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了判决,依法认定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009年6月,原告黄某、被告腾某甲合资设立福州某速递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形成了一份《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黄某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腾某甲的配偶腾某乙,双方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马尾法院经审理发现,《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上“黄某”的名字非其本人所签,而是被告方假冒签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2015年5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近年来,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假冒股东签名通过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的现象日益出突出。法院对该种假冒股东签名转让股权行为的认定,对今后处理该类型的案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保证经济主体之间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正常信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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