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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04-01 07:39: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提高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两免一补”覆盖城乡学生,免费教科书全面推广……让义务教育学生都得到更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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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周琳) 今后,义务教育经费的“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将随学生流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包含上述利好、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

此前,国务院已印发通知,明确从今年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目的在于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有利于推动升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上均衡发展。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我省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此次改革,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也将统一,并将进一步提高。

新制度实施后,我省近百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直接受益。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建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即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

意见还明确,省级将建立健全市、县(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各地要根据农村城市化进程,人口流动的情况、产业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完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稳妥撤并乡村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及边远地区学校办学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

根据意见,2016年—2020年,省财政将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专项资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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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明年义务教育经费如何安排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的安排为——

——2016年——

1.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800元执行。

3.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4.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5.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现有乡村教师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2017年——

1.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2.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并健全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3.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等大件教学设备更新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每5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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