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

2016-04-02 07:21: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3月31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做出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职责。

一是规定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二是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采空区等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三是化工园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四是要加强源头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是明确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有关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障安全的措施。六是明确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