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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

2016-04-12 07:05: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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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记者11日从省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省纪委于去年底下发《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对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的基本原则、规范设置和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截至3月31日,全省84个县(市、区)纪委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改革,人员同步调整到位。

通过整合、改设内设机构,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全省县级纪委设置内设机构平均9.2个,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达78.9%,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总编制数的比例达83.2%,县级纪委执纪监督力量得到全面增强。同时,各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做到名称统一、数量基本相同、上下左右基本一致。

机构分为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两类,机构数在7个及以上的县级纪委必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7个以下的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一个设区市纪委管辖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基本相同,便于上下左右工作衔接沟通。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对调整后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边界进行界定,规范职责内容,并由同级党委编办重新发文核定。未单独设置机构的职责,按职能相关、业务相近原则,科学合理归并到已设置的内设机构。通过重新核定,有效避免部门职责交叉,做到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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