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吴燕敏 通讯员 曾咏发)今后,福建省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将会及时公布。福建省环保厅日前专门出台了《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福建省从顶层设计入手,对大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强化舆论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方面,全省设区市、县级城市、县城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每月公开;全省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信息、设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每日公开;全省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方面,全省设区市、县级行政区水环境质量排名逢单月公布;主要流域水质状况、设区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月公布;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逢4、8、12月公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逢1月、6月、9月公布。 福建省环保厅还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福建省环保厅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发布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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