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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4-21 07:56: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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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统筹兼顾、配套协调、稳慎推进,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三)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根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管网输配价格。根据国家部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单独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基本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准电煤价格、基准上网电价及其基准波动幅度。2016年,通过管道供气的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天然气西气东输入闽情况,合理制定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力争2017年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程,配合做好放开成品油价格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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