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6-04-23 08:10: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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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讯 据福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卢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驾驶员多次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卢滇作为党组书记、主任,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疏于监管,负有主体责任。2016年4月13日,龙岩市纪委给予卢滇党内警告处分。 2、上杭县蛟洋镇副科级干部罗国森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8月,上杭县蛟洋镇陈坊村一户不符合农村居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获得了危改补助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蛟洋镇分管老区扶贫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罗国森,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12月21日,上杭县纪委给予罗国森诫勉谈话。 3、连城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连城县多个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因收受药品回扣被立案调查。时任连城县卫生局局长江南、县卫生局副局长罗武堂、财务股股长张晓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疏于管理,对资金监管不严,导致发生系列违纪问题。2016年2月24日,连城县纪委给予江南诫勉谈话,并对其进行职务调整;2016年2月26日,连城县纪委分别给予罗武堂、张晓明诫勉谈话。 4、漳平市溪南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达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6月以来,漳平市溪南镇连续发生党员领导干部及镇、村干部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溪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达城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11月16日,漳平市纪委给予陈达城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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