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能否抵扣?房地产开发商税负是否加重?二手房交易税负会不会增加?个人买房、出租房要不要多缴税? 房地产业税负将下降 东南网4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林曦 廖燕庆) 5月1日起,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试点后税负是否会增加?日前,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的目标将确保房地产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分2年抵扣 新政实施后,无论是工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具体怎么操作?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或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即取得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两年的抵扣比例依次为60%、40%。 举例来说,某企业花费5000万元购置一栋办公楼,购置费用中所含的5000万元/(1+11%)×11%=495.5万元的增值税可分两年进行抵扣,按比例第一年抵扣297.3万元,第二年抵扣198.2万元。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所谓取得不动产,就是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例外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执行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由此看来,营改增将鼓励企业投资不动产扩大经营,从而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上述负责人表示。 计算销售额时可扣除土地价款 预收款预征率降至3% “营改增后,税率从5%提高到11%,企业的税负会不会大幅提升?”龙岩金茂置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新锡有些担忧。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回应,之前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提高到11%,但并不意味着实际税负提高。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齐全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均可抵扣。而随着不动产购置、建筑安装等项目纳入抵扣链条,其抵扣范围将比以往更大。 尤为需要注意的是,试点方案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额时,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直接支付的相应土地价款。“土地价款占了总销售额的大头,这一规定体现了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有利于降低房企税负。”上述负责人说。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项目为例,每套售价100万元,其中含土地出让金30万元,建筑材料20万元,设计费5万元。原先需缴纳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而营改增后需缴纳增值税为(100万元-30万元)/(1+11%)×11%-5万元/(1+6%)×6%-20万元/(1+17%)×17%=3.75万元,较原营业税少缴1.25万元。 考虑到营改增之前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进项税额发票困难的情况,试点方案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措施,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比如,房地产企业试点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按照5%的征收率简易计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对应的土地价款。 此外,在营业税制度下,房企对于预收的房款应按照5%的税率预缴税款,但营改增之后,只需按3%的预征率预缴。这一改变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现金占用率,提升利润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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