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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税负只减不增

2016-04-26 09:45: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个人出售、出租房屋税费总体下降

家住泉州市区某小区的颜女士在10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购入价为23万元,现在转手价达130万元。如今,她想出售此套住房,却不知营改增后对个人缴税有多大影响。

像颜女士一样,百姓普遍关注个人卖房、出租房是否要多缴税的问题。

根据文件规定,我省营改增之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颜女士卖掉这套住房,不需缴纳增值税。

假如颜女士卖的这套房子是在1年前取得的,应以转让时所取得的全部价款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款,不能扣除购入的价款,她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30万元/(1+5%)×5%=6.19万元,相较于原应缴营业税130万元×5%=6.5万元同样略有降低。

对于出租房而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1.5%计算应纳税额,由于税基缩小(由价内转为价外),实际税负随之下降。

国税局有关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出租住房月租金为4万元,那么试点前需缴纳营业税为4万元×1.5%=0.06万元,试点后,仅需缴纳增值税为4万元/(1+5%)×1.5%=0.057万元。

以上这些政策,均为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的平移。出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考量,不仅应缴增值税较原营业税减少,以其为计税依据的各种附加税费也随之降低。因此,个人出售、出租房屋的税费总体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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