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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6-04-26 09:44: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搜索“罗浮宫”,跳出“连天红”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搜索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公司诉连天红家具公司、力天红木艺雕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力天红公司在百度网开展关键词广告搜索业务。网络用户在百度输入关键词“罗浮宫家具”后,会跳出连天红公司的网址(被告连天红公司与力天红公司是关联企业),点击链接后,即进入连天红公司网站首页。“罗浮宫”注册商标权利人罗浮宫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

法院认为,被告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户产生不恰当联想,不合理获取交易机会,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评析】关键词竞价排名是网络搜索领域的新型商业推广模式。本案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的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具有借鉴意义。

使用通用名,不构成侵权

“金丝肉松饼”是否为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邓世华诉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邓世华于2012年11月注册“金丝”商标。2013年7月,友臣公司以“友臣,金丝肉松饼领导品牌”的广告语进行宣传。邓世华以友臣公司侵害其“金丝”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索赔。

法院认为,“金丝肉松饼”经过广泛使用,已成为内馅为金黄色丝状肉松的一类饼的通用名称,友臣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评析】如何准确划分商标侵权与注册商标正当使用之间的界限,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认定“金丝肉松饼”为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为企业正当使用商业标记作出明确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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