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状态不稳,不算恶意诉讼 对同一被告反复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能否因专利权无效被认定为恶意诉讼——永安市恒盛合金钢铸造有限公司诉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2005年2月,多棱公司获得“一种钢砂生产方法”发明专利的授权。2006年8月,多棱公司以恒盛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起诉,后因专利被宣告无效而撤诉。2007年,该专利被重新认定为有效,多棱公司再度起诉恒盛公司。2011年,该专利又被宣告无效,多棱公司又撤诉。2013年,恒盛公司起诉多棱公司,认为对方在发明专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数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法院驳回恒盛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专利权人在提起专利诉讼时并不知道其专利权会被认定为无效,主观上并无滥用诉权的恶意,不构成恶意诉讼。该案的审理对于正确平衡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与规制诉权滥用以及如何维护专利制度的有序运行,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买画参展评奖,被判公开道歉 更换他人漆画作品后更换署名并用于参展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王舒诉蔡志荣、赖坤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王舒于2007年10月独立创作了名为《黄金时段》的漆画,寄存于赖坤城的油画室展示。2013年3月,蔡志荣在王舒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赖坤城把作品署名改为自己的名字,并买走这幅画。后来,蔡志荣将作品改名为《厦门老街》,以作者身份参加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展出,获得银奖。 法院认为,蔡志荣、赖坤城的行为侵害了王舒作品的署名权、展览权等合法权益,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 【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买画参展”而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本案的审理回归了著作权法保护创作的立法本意,并依法惩治了“买画参展”的不诚信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对鼓励文化创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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