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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6-04-26 09:44: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专利说明书附图,允许合理借鉴

专利说明书附图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诉陈猛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间,陈猛在侨龙公司工作。2011年4月,侨龙公司获得“垂直入井作业排水车”专利证书。2013年1月、12月,陈猛先后申请了“折叠式排水抢险车”“平移式伸缩排水抢险车”“双折叠排水车”实用新型专利。侨龙公司认为陈猛利用职务之便,剽窃产品设计图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比对,法院认为侨龙公司和陈猛的专利说明书附图在汽车本体部分基本相似,但排水管部分的水管、水泵的设计明显不同,不构成侵权。

【评析】本案系专利权与著作权叠加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裁判,对于专利说明书附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及限度,以及在专利申请时如何合理借鉴他人专利说明书附图具有规则示范作用。

商标故意“搭便车”,判赔

在相同商品上恶意使用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福建贻庆食品有限公司诉南安市洪濑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李加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贻庆食品公司始创于1982年,2001年5月注册“ ”图形商标,获“中华名小吃”等殊荣。2010年6月,李加兴申请注册涉案“ ”图形商标。2012年,李加兴成立洪濑味道公司后,在经营场所、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该商标。

法院认为,洪濑公司使用与贻庆公司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足以误导公众,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评析】本案是泉州市两大卤制品企业因商标近似而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品牌的成长需要长期的培育,企业不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合理合法地培育自身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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