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通讯员 陈霞 翁靖荧)如今,不仅信用卡会被用来套现,网络虚拟交易也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套取现金。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蚂蚁花呗”与淘宝商家协议套现的诈骗案,判处实施诈骗的陈某和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都处以罚金八千元。 去年7月份时,陈某、叶某就开始策划这一套现骗局,他们在各类QQ群上发布套现“蚂蚁花呗”的信息,诱骗网友在网络上虚拟交易以套取现金。 7月20日,第一位“顾客”找到了他们,告诉陈某想要用“蚂蚁花呗”套取现金3000元。于是叶某就在网络上找到可以套现“蚂蚁花呗”的商家,并约定买家付款后,商家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48元,剩余款项转入叶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之后,由陈某把商家发送的交易链接转发给“顾客”。“顾客”点击链接,用“蚂蚁花呗”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商品,商家收到“顾客”支付的钱款后,将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人民币2852元转入了叶某的支付宝账户。然而这笔钱最终并没有转到“顾客”的账户里,而是被陈某和叶某瓜分了,两人分别分走1500元和1352元。之后,陈某和叶某用同样的手段又作案两起,分别套取现金4400元和4650元。 同年9月,陈某在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心某网吧内被福清市公安局抓获。10月,叶某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11月,叶某的父亲代为向一名被害人退还人民币5000元,并向福清市公安局退出赃款人民币3000元。审理过程中,陈某家属主动代为向福清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4400元;叶某主动向福清法院退出余下赃款人民币600元,并预缴纳罚金人民币80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陈某三次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3000元,叶某两次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8000元,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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