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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的学与做:从敬畏法律到执着追求

2016-05-06 07:18: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一个案件不公,将导致全社会法治基石不牢。”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坚持的理念是:办案一时,公平一世。

黄志丽办案,有一套“黄氏法则”——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追根溯源,探究事件内在的根源,理清案件的外在证据,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

安徽姑娘阿梅在一家鞋厂打工时,不幸被货柜箱砸伤致残。但雇主不承认雇佣关系,阿梅也拿不出证据。为还原真相,黄志丽奔波于有关部门、医院和知情人之间。最终,她在税务部门找到附有阿梅残疾证复印件的免税申请,并在医院找到被告支付医疗费的凭证。铁证如山,雇主无力辩驳。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通常被视为“民意绑架”。黄志丽则认为,舆论压力越大,越考验法官操守,切莫因舆论倒逼就一味妥协。

她曾受理一起知情权案。因话费猛增,原告向电信公司申请查阅清单遭拒。案子未开庭,当地一家媒体便大篇幅报道,直指国企霸道。但经调查,她得知,囿于当时技术限制,电信公司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最终,她顶住压力,认定电信公司并未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点评】

公正司法,意味着受侵害的权利能得到保护与救济,违法行为能得到制裁和惩戒。这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所谓张飞卖豆腐——人强货不硬。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刚入行时,黄志丽经办一起相邻土地纠纷案。被告家的猪圈侵占原告0.6平方米的土地。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志丽当庭判令被告返还所侵占的土地。判决结果无可挑剔。但事后她回访时得知,两家人因此断绝往来。90多岁的祖父抱憾而终:“一个小小猪圈,毁了三代人的亲情。”

“规则之治没错,但法律背后还有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还有难解的缘由。”黄志丽开始思考,什么样的公正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她认为,法官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心结。

从那以后,她更加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化解方法。

【点评】

司法工作不止于辩曲直,分是非。法条之外还有人情、民生。黄志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链条,在槌外下功夫,以求案结事了人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从业多年,黄志丽成绩斐然,但她不满足于此,她想通过基层探索,为司法建设与社会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多年的一线审判工作,让她开始思考:如何把司法工作下沉到基层?如何更便捷地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2012年6月,首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应运而生。如今,工作室数量增至5个。几年间,工作室累计为群众答疑793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次,诉前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在工作室先行调解?什么样的当事人在工作室得到帮助,比在法院更便捷、高效?这两年,黄志丽把大量精力投入法官工作室,试图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司法服务路径。

【点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改革创新,又要立足实际。这个过程,离不开千千万万基层司法工作者协同参与,建言献策。他们深耕基层一线,深知民间疾苦,洞察民风民情。基层的有益探索,可为改革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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