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现场,汇鑫公司代表坐在原告席,沈家骏代表漳州市国税局坐上被告席。满荣 摄 东南网5月6日讯(福建日报 陈文裕 杨柳)4月26日上午,原告福建汇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公司”)起诉漳州市国税局的税务行政诉讼案,在芗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不同的是,漳州市国税局局长沈家骏,主动走上法庭,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了解,这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漳州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案件回放】 纳税人状告国税局 案件缘起2015年10月19日漳州市国税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撤销了被申请人漳州开发区国税局之前作出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行政行为,责成被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自我纠正,以维护汇鑫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汇鑫公司并不“领情”,反而一纸诉状将漳州市国税局告上法庭。 原来,2015年9月6日,漳州市国税局依法受理汇鑫公司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漳州市国税局调查审理后认为,漳州开发区国税局在简政放权之前不具备出口退税审批权限,无权对汇鑫公司的出口退税申请事项作出暂缓办理退税的决定,而且其行政行为所引用的税收政策依据不当,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既然出口退税审批权限都下放了,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款在下放审批权之前也已受理,为何还要按老办法由原审批单位审核审批?汇鑫公司想不通,遂向芗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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