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科教文卫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初中学校不得代替考生选报志愿

2016-05-20 16:42: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

通知指出,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服务,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高职院校不得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制高职教学点。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高职院校应于11月1日前将本校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按有关规定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便确认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