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关于《直通屏山》网友留言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直通屏山》编辑部: 2016年4月28日,我局收到贵部转来网友留言咨询“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取事故车辆费用是否合规”的问题反映。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相关收费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并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安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现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收费依据 网友所反映的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是根据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事故车辆的施救费和事故现场的清障费由当事人承担;2.交通事故的施救费和事故现场的清障费的收费标准严格依照龙发改价[2015]价85号文件《龙岩市物价局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3.根据我局与东肖鑫源欣停车场于2015年1月15日签订的《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交通管理类暂扣车辆委托保管协议》,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我局依法暂扣后统一规范停放至鑫源欣停车场进行保管。该协议还明确规定:除了规定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收取其他费用。如果车子由本人开并在施救人员的协助下开到停车场则收取协助施救费50元;如果车子可以继续开,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无法继续驾驶车辆,应交纳一定代驾费用。 为规范管理,我局还于2015年4月15日发函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服务,特别是再次重申停车场遵守协议规定,明确要求:交通事故类暂扣车辆的施救费,在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标准之前,严格按照龙岩市物价局关于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2009]价28号)执行。(其中:协助施救费,50元/台<停车场安排人员押送事故车辆的费用>;代驾费,小型汽车100元/台、大型汽车200元/台。) 二、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鑫源欣停车场出现网友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我局于2016年5月9日9时38分,依法询问了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前台专职收费员,查明原因为前台收费员未向车场施救人员认真核实施救情况(该起事故车辆是由施救车拖回还是协助车主开回停车场),即向车主收取100元施救费。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停车场对当事人收取的100元施救费属不恰当收费,应收取当事人50元协助施救费。现我局已责令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退回车主50元,向车主张先生道歉,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管协议第四条之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停车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特此函复。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2016年5月18日 |
相关阅读:
- [ 05-20]福建出台新规:多种情形可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
- [ 05-16]警惕“草原天路”收费的效仿效应
- [ 05-16]收费涉多项违规 三亚叫停“天价打印”
- [ 05-12]走进张北“草原天路” 感受它的“美”与“痛”(图)
- [ 05-11]“市级风景名胜区”是个山寨品
- [ 05-10]河北“草原天路”收费不该成为糊涂帐
- [ 05-10]“草原天路”收费,这一次能扛多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