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1日讯 近日,网友“goco”通过《直通屏山》反映,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停放至龙岩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取车时该公司竟要收取100元施救费。该网友表示,希望政府能查处非法强制收费行为。 对于龙岩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取100元施救费的情况,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表示,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若停车场安排人员押送事故车辆,则收取协助施救费50元/台。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认为,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停车场对当事人收取的100元施救费属不恰当收费,应收取当事人50元协助施救费。“我局已责令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退回车主50元,向车主张先生道歉,并对停车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网友留言】 网友“goco”:晚上开车出门,刚出小区门,遇到一个骑摩托车逆行擦碰汽车,由于双方车速都很慢,汽车前保险杠右侧漆受到磨损,报警后警察未到施救车先到,警察来后暂扣了双方车辆,我按要求自己将车开到指定的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有一施救人员还要求搭乘我的车一同到停车场,路上还告诉我说如果要他把车开到停车场就要收费,自己开就不用收费。谁知道今天去取车,该公司要交施救费100元,我解释说是我自己把车开来的,营业厅的人员说车到这就得交100元。为了取出车辆,只能交钱出单开车。因此特此投诉,希望政府给予查纠非法强制收费行为,还民于公正,营造和谐的氛围。【详细】 【回复单位: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关于《直通屏山》网友留言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直通屏山》编辑部: 2016年4月28日,我局收到贵部转来网友留言咨询“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收取事故车辆费用是否合规”的问题反映。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相关收费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并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安交通管理暂扣车辆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现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收费依据 网友所反映的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是根据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事故车辆的施救费和事故现场的清障费由当事人承担;2.交通事故的施救费和事故现场的清障费的收费标准严格依照龙发改价[2015]价85号文件《龙岩市物价局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3.根据我局与东肖鑫源欣停车场于2015年1月15日签订的《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交通管理类暂扣车辆委托保管协议》,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我局依法暂扣后统一规范停放至鑫源欣停车场进行保管。该协议还明确规定:除了规定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收取其他费用。如果车子由本人开并在施救人员的协助下开到停车场则收取协助施救费50元;如果车子可以继续开,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无法继续驾驶车辆,应交纳一定代驾费用。 为规范管理,我局还于2015年4月15日发函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服务,特别是再次重申停车场遵守协议规定,明确要求:交通事故类暂扣车辆的施救费,在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标准之前,严格按照龙岩市物价局关于公路车辆交通事故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2009]价28号)执行。(其中:协助施救费,50元/台<停车场安排人员押送事故车辆的费用>;代驾费,小型汽车100元/台、大型汽车200元/台。) 二、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鑫源欣停车场出现网友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我局于2016年5月9日9时38分,依法询问了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前台专职收费员,查明原因为前台收费员未向车场施救人员认真核实施救情况(该起事故车辆是由施救车拖回还是协助车主开回停车场),即向车主收取100元施救费。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停车场对当事人收取的100元施救费属不恰当收费,应收取当事人50元协助施救费。现我局已责令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退回车主50元,向车主张先生道歉,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保管协议第四条之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停车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特此函复。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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