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州国税要求立即纠正借营改增之名的涨价行为

2016-05-24 09:49: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营改增后交水电费要加税4%?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约谈物业企业,要求立即纠正借营改增之名的涨价行为

物业借营改增涨价?叫停!

东南网5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魏文忠 谢能雨)针对有市民投诉“物业公司借营改增名义,代收水电费加收4%”的问题,近日,福州国税和物价部门约谈了相关的物业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纠正借营改增名义的各类涨价行为,明确代收水电费不加价则不征收增值税。

5月初,福州市八一七北路某大厦有多户商家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单,称“因为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从5月1日开始需要开取水、电费发票的,另外加收4%的税收。”同时,还有一些小区业主也反映,物业公司代收公摊的水电费时也存在类似问题。

不会增加居民水电价格

对商户和居民的投诉,福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和物价部门约谈了几家涉事的物业企业,并且对公众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

被约谈企业承认曾以营改增名义向商户发出这样的通知,但表示,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在水电价格部分并未调整,居民和商家交水电费还是跟以往一样,没有增加负担,只是少部分业主因为需要物业公司开发票的,才要负担其中的增值税,造成一些业主误解。

国税和物价部门要求物业企业立即纠正以营改增为名义的调价行为,撤销以营改增为名义的不正确公告,做好商户和业主的解释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