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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创新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 破解“执行难”

2016-05-24 22:16:1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015年,石狮法院率先在全国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疏通党员队伍的一个出口;2015年10月,针对‘老赖’欠债不还,石狮法院执行全省首例保险产品,扣划18万余元;2016年1月,石狮法院冻结全国首例保管箱财产;2016年5月,石狮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提起石狮法院创新的工作体制机制,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执行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标准化管理、流水线执行,有效提升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款的到位率。”

据介绍,2015年以来,石狮法院共执行结案件4407件,标的总额7.95亿余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2.24亿余元,实际执结率46.24%、执行金额到位率28.19%,同比分别增长8.05%、10.89%。

创新 “三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获全国推广运用

“我这就把欠款还了,请法官不要把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被执行人齐某带着申请执行人李某急匆匆来到石狮法院,要求法院不要把他列为“老赖”,否则不仅生意做不成,连面子也留不住。

原来,在2013年至2014年底期间,齐某与李某双方一直是买卖关系,齐某还欠李某15万元。但齐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支付欠款,李某无奈下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从判决生效到执行阶段,齐某都没有支付欠款,李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院执行工作相关规定,我院采取一个月作为时间节点,对超过一个月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将采取失信并予曝光。”据石狮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才发生了开头一幕。对此,齐先生也表示,前阶段因客户货款没有回拢,一时无法支付案款,如今款项已经筹集,他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否则过了时间节点,法院会在石狮市政府广场、步行街广场等各大电子屏幕对其进行曝光,到时候别说生意做不成,估计连同学会都没脸参加了。

据了解,今年来,石狮法院进一步运用“三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对超过履行债务期限未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统一上失信名单、超履行期限30日随时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打击被执行人逃废债现象,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三全’指的是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全过程透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模式。”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该模式得到最高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

2015年以来,石狮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00余人,督促250人主动履行义务,金额达3500万余元。2015年3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

2016年1月,石狮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按地域分类曝光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日均查询量3000余人次。

2016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石狮市24个职能部门按照《石狮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

改革执行运行模式 率先形成“四分三定”

石狮有对夫妻,欠债有钱不还,还在银行保管箱藏价值数万黄金首饰。4月13日,石狮法院开启被执行人蔡女士在某银行的保管箱后,查获被执行人蔡女士所有的241克黄金首饰财产。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蔡女士将上述黄金首饰折算成6万余元抵债给申请人蔡先生。这起银行保管箱执行案系全国首例。

石狮市法院为破解“执行难”,让“老赖”无处遁形首先是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率先形成“四分三定”执行权力运行模式。

“建立流水线执行模式,改变‘一人包案’的模式,形成‘分权、分流、分段、分工’和‘定员、定时、定岗’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石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科学配置执行权力,同时规范适用执行程序;构建由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据了解,石狮法院通过建章立制,规定了执行实施过程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转段的情形和条件,形成“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流水式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和防止因“各管一段”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出现。

2015年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为46.24%、自动履行率为29.55%、执行金额到位率为28.19%,同比2014年分别增长8.05%、13.91%、10.89%。

形成“信息化+标准化+可视化”执行模式  

“请求法院解除对我的限制出境措施,我这就把欠款还了。”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找到石狮法院执行庭,要求解决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债务纠纷,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限制出境措施,否则他无法出国做生意。

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需要,先后多次向王某借款共计3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李某仅偿还部分利息,其余经王某多次催讨均未果。王某依法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王某的诉求得以支持。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王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王某向法院反映,李某之前在菲律宾做生意,经常出入境,请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曝光”并限制其出境。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失信“曝光”,并作出决定限制李某出境,同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备案。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石狮法院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点对点”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据介绍,石狮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完成执行信息集控制系统建设,包括涵盖住建、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20余个部门的执行“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3G网络执法、被执行人信息公示、案件信息公示等6个子系统。其中,通过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彻底解决执行“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据介绍,石狮法院还率先建立阳光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网络拍卖机制,实现执行财产处置公开、公平、高效。开展“3G”网络执行,实现执行过程实时跟踪、快速反应、全程留痕。

2015年至今,共网络拍卖执行财产109宗,成交46宗,成交金额7081.0404万元,节省佣金298.99万余元。

“石狮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功夫,通过改革执行模式、完善执行体制、创新执行管理,构建执行监督机制,并取得较好成效。”石狮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和社会对执行工作认可率都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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