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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提醒:营改增后就餐 勿落发票陷阱

2016-05-26 08:03: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八折,税收不打折”,营改增后商家这类做法对吗?国税部门提醒——

营改增后就餐,勿落发票陷阱

东南网5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魏文忠)“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折,税收不打折”……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福州一些市民到餐馆吃饭,遇到了这样的怪事。福州市国税局提醒,这其中不少是商家忽悠人的把戏,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读发票,以免部分商家借发票做“文章”,为消费设陷阱找托词。

发票写上税额,税收并未多交

市民叶女士在某酒楼吃了一餐饭,到柜台开了张发票。拿到发票后,她疑惑不解:“这发票跟以前不一样啊,多了税额12元,是不是多交了12元税款?”

记者看到,叶女士的发票上有几栏,其中金额栏写着400元,税率栏写着3%,税额栏写着12元,下方的价税合计栏写着412元。

就叶女士的疑问,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解释说:“这张增值税发票没问题。多了税额一栏,不是意味着叶女士要多交12元税款,也不是吃饭多掏了12元钱,这只是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样式不同。”

该负责人解释说,原来,营业税发票或者是手写发票,或者是定额发票,都只有金额一栏,但其中实际上也包含了税款,只是没有标识出来。增值税发票采取价税分离的方式填写,总的菜金都一样,还是412元,但是特别标出了其中所含的增值税12元,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自己本次消费到底交了多少税。

“营改增后,大多数餐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下降到3%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实际是大幅下降了。”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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