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经济 > 正文

福建商业车险改革下周实施 无责车主三种途径可索赔

2016-05-26 08:43:22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我省6月4日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记者25日获悉,商业车险改革后,代位求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无责车主可选择代位求偿,向自己投保的公司先行索赔。包括代位求偿在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可通过3种索赔方式进行赔偿。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或不配合,无责方车主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垫付赔偿款,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除了代位求偿,目前车损赔偿还有2种索赔方式,最常见的是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车辆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另一种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协助被保险人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省委党校原副教授阚小冬说,由于代位求偿计入无责方理赔记录,车主遇到几百元的小额赔偿,考虑到第二年的保费可能增加,将不愿代位求偿。实际上,目前福州80%的事故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其中不足千元的案件就有不少,所以对车主而言,如果全责方不配合,最好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