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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网店商家每天都挂“最后一天” 市民可举报

2016-06-02 09:00: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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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商家每天都挂“最后一天” 市民可举报

福州鼓东路上一商家贴出“夸张”的促销宣传语。

东南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 文/图)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多年来,“最后一天”挥泪甩卖、清仓大削价、不计血本贴价清货……这样的广告条幅经常充斥着线上线下的店铺。工商部门提醒,发现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进行举报。

夸张虚假广告 线上线下屡见不鲜

近日,记者路过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时,一家门店张贴着“马云所害,被逼无奈”“宣布结束,样样15元”等广告条幅,店内还有一台大音响不停播放着:“清仓甩卖,最后一天……”记者走进去发现,这家店卖的有衣架、脸盆等生活物件,这种宣传口号吸引了许多路过的市民进店选购。

家住附近的程小姐告诉记者,该店在此处已有一段时间了,“广播的内容一直都是‘最后一天’,这都过了多少‘最后一天’了,还在摆着”。

而就在离鼓东路不远的八一七北路上,一家卖衣服的店铺张贴着“终极扫货,一件不留”“不计血本,贴价清货”等宣传标语。

记者登录淘宝搜索“最后一天”,页面上出现了许多打着“最后一天”旗号的商家,记者随意点击一家网店询问客服“促销活动是否最后一天”,客服很快回复“是”,可第二天记者登录同一家网店查看同一件商品,上面的广告标语依旧还是“最后一天”。

“最后一天”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商家的这种宣传方式是否违法呢?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江晓岚。他告诉记者,商家采取这种夸张的宣传方式,主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博士周健翔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经营者通过宣传虚假清仓、结业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根据2015年3月份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经营者有违法所得,就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拨12315投诉 实体店网店皆罚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怎么举报呢?江晓岚解释道:“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广告内容及相关消费凭证,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执法人员就会上门执法,而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另外,江晓岚和周健翔都告诉记者,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出现这种情况处罚方式一致。

然而,记者采访了福州一些市民,他们告诉记者,因为一般这些商店卖的都是生活小物品,价格低廉,即使出现质量问题,往往消费者就“自认倒霉”,懒得去举报。

周健翔认为,这种情况屡禁不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一般依赖于市民举报;二是这些商店所售商品一般价格低廉,很多消费者觉得损失不大,没有举报动力。“在中国这么大的环境下,单靠执法机关主动地发现、执法也是件困难的事情。”周健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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