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博士周健翔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经营者通过宣传虚假清仓、结业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根据2015年3月份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经营者有违法所得,就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拨12315投诉 实体店网店皆罚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怎么举报呢?江晓岚解释道:“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广告内容及相关消费凭证,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执法人员就会上门执法,而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另外,江晓岚和周健翔都告诉记者,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出现这种情况处罚方式一致。 然而,记者采访了福州一些市民,他们告诉记者,因为一般这些商店卖的都是生活小物品,价格低廉,即使出现质量问题,往往消费者就“自认倒霉”,懒得去举报。 周健翔认为,这种情况屡禁不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一般依赖于市民举报;二是这些商店所售商品一般价格低廉,很多消费者觉得损失不大,没有举报动力。“在中国这么大的环境下,单靠执法机关主动地发现、执法也是件困难的事情。”周健翔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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