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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2016-06-11 17:10: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也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日前,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做出了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编制当年普通高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分学校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优质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该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50%。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也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从201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单个校区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通知规范了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高中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仍按《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问题的通知》(闽教发〔2006〕27号)执行。各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避免冲击县级高中教育发展。经省级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须将招生计划数纳入生源地高中招生计划。

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审批程序方面,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应按各设区市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程序招生。未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保送生”“特长生”等各种名目擅自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干扰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职招生加大招生专业优化力度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不能忽视对专业设置的调控,不能只从学校供给侧来迁就落后,要从社会需求侧来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专业的统筹协调,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低、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

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通知要求,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要严格监管招生信息发布工作,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查“中考移民”行为。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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