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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校园欺凌系列报道之一:遭遇校园欺凌 是否选择沉默

2016-06-13 10:09: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东南网6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校通社 吴瑛 顾国顶)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那么,我们身边有多少人在成长过程中曾受到校园欺凌?该如何定义“校园欺凌”概念?学校与家长该做些什么?专家又有何建议?即日起,东南网记者将采访学生、家长、校园管理者以及专家,对此话题进行系列报道。

辱骂殴打、嘲笑谩骂、抢夺财物、强迫脱衣并拍摄不雅照……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不当,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般,引发校园暴力,甚至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那么,校园欺凌行为离我们有多远?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学生、老师会采取什么措施?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采访。

校园小矛盾引发刑事案件

近日,福建省公布11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即为小矛盾引发校园暴力的犯罪。

该犯罪发生在周宁十中附近一家奶茶店,由于陈某甲、陈某乙遭张某某指责,且得知朋友陈某曾经被张某某殴打,便伙同其他人员对张某某实施殴打,致张某某右尺骨上段骨折。

周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陈某乙等四被告人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介绍,之所以该案成为典型案例,是因这类案件多因学生之间不能正确处理一些小矛盾所致,并具有逞强好胜、偶发性强、人数多、成规模、不计后果等特点,不仅会侵害学生生命和身体健康,而且往往严重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降低学生的安全感。

三成受访者曾有被校园欺凌经历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我省法院16起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7起校园犯罪典型案例。而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未上升至刑事责任的校园欺凌事件比例又有多大?为了解这一问题,记者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在200余个数据样本中,有66%的受访者曾经目睹过校园欺凌事件,33.5%有过被欺凌的经历。

目前就读于海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的福建籍学生小夏,便向记者回忆起自己小时候被欺凌的经历。一次在回家路上,她被高其两个年级、自称大哥大姐的人围住,进行谩骂,害怕得不行。“不记得是我反抗,还是找了家长,后来他们也没再找我了。”她说。

福州大学学生小陈回忆道,初中时班上有个男生一直被孤立。有次自习课上,另外一个男生一直捉弄他,他无法忍受就反击,结果被班上不少男生群殴,在同学们面前流泪。

漳州一中高二学生小韩向记者表示,她初中班上有个男生经常在放学时被人索要零花钱,只要他拒绝就会被打。有一次,那个男生被打得进了医院,家里人才知道,选择报警,事情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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