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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6-06-16 20:48:18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中小学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学?日前,省教育厅对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规定,普高只允许在同级别学校间互转,而且国际班与普通班的学生不允许互转。

新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高阶段学生转学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转学。

具体条件为: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此外,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同时,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休学方面,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以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另外,初中、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将不予补办,而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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