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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和生育险 缴费基数标准将调整

2016-06-19 09:39:39 刘世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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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9日讯(记者 刘世泉)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市将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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