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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7月起实施

2016-06-28 22:22:25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气象局获悉,《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的台站不断增多,因环境破坏而被迫搬迁的台站数量也不断增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目前,全省70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中,有18个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遭受或即将遭受破坏;因受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近两年完成迁建的台站就有3个,正在迁建的有4个,可能迁建或拟提出迁建的有11个,其中一些台站已经是多次搬迁,还有一些台站遭到破坏、至今还没有落实好解决办法。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进而影响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降低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所采用气象数据的可信度。因此,对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要。

《办法》于2013年起草,2015年送省政府审查,2016年由于伟国省长签发公布。前后历经3年时间,经过多次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和协调。《办法》共27条,围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分别对政府、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社会公众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重点规范了分类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审查、气象台站迁建、禁止危害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追究等六项制度。

“《办法》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推进落实《办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率,提升福建气象预报服务水平、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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