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属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三大检查收费
2016-07-07 09:31: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晚报7月7日讯(记者 赵铮艳)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此前“零差率”改革调价的基础上,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7月5日起执行。此次主要调整儿科收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检验类项目收费,同时规范三大检查收费。 问题一: 调整哪些医疗项目价格?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儿科政策。6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元;综合类的“一般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其次,调整护理费。一级护理从30元/日上调到45元/日,二级护理从20元/日上调到30元/日,三级护理从12元/日上调到15元/日,其他护理费相应调整。同时,取消在部分医院试行的优质护理服务收费。 再次,上调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调整后省属三甲医院25元/日,三甲以下医院21元/日。 此外,有升有降地调整检验类项目价格。检验类项目以降价为主,降低主要依靠仪器或试剂的项目价格,而对手工操作且价格偏低的检验类项目适当调高价格。 据了解,此次还规范了核磁共振、CT和彩超等检查项目的计费方式。 |
相关阅读:
- [ 07-07]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 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医养结合型养老成发展重点
- [ 06-29]福州神康医院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
- [ 06-29]国家卫计委调研组到尤溪调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 06-27]福建公立医院改革:“三升、两降、两持平”
- [ 06-26]面包车撞行人致死 死者系莆田公立医院一名女护士
- [ 06-26]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现场会在福州举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