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7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记者今日从福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人口管理与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2016年将继续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在2017年全面完成3894人的低保“兜底”脱贫活动。 实现统一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 近年来,福州市已实现统一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历经多次提高,目前,城市及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即年标准648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即年标准336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即年标准3000元)。其中,2016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远高于省定2650元的标准。 截至今年上半年,福州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244户1167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3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370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8220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337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 3766万元,同比均有所提高。 目前福州市正在大力开展敬老院与爱心企业挂钩帮扶活动,目前全市已有14家敬老院成功与爱心企业建立帮扶关系,共开展11次活动,参与活动自愿者106人次,捐赠款物达6万元。为推动乡镇敬老院建设,截至目前,福州市已建成敬老院65所,床位3315张,配套措施的优化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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