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6-07-22 19:44: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七、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人前来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相关要求,可于8月1日起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g.fjqz.gov.cn)查询获取。 九、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目前我市精简办事流程,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各类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压缩至1-18个工作日。 十、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但为了获得不动产单元号,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再根据调查资料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地、海域进行“落宗落户”的过程。 十一、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十二、不动产登记费如何收取? 在国家、省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费标准前,不动产登记费仍执行现行标准,具体如下:(1)单独申请土地登记的,按原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即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2)已办理土地登记后申请房屋登记的,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即住房登记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每件550元;(3)申请林权登记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收取登记费;(4)海域使用权登记不收取登记费;(5)同时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我市本着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按房屋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的标准就低收费(按房屋登记费标准收费)。 十三、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原有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林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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