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上半年受理行政案件多达6000余件
2016-07-25 21:18: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顾国顶)今日,省高院召开了福建法院典型行政案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352件,同比上升56.29%,今年上半年已受理6094件,同比上升36.64%;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8221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瑞春表示,此次发布的案例不仅覆盖范围较为宽广、还包含了一些新类型行政案件,具有较强的规范指引作用。 陈华欣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陈华欣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做出《公告》,责令陈华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陈华欣不服该《公告》,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公告》。 晋安区法院一审审理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认为,陈华欣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陈华欣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认为,虽然陈华欣未能提供被诉涉案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是其作为讼争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公告》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省法院经过再审,裁定撤消原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再审。 该案是行政诉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陈传溪诉安溪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安溪县公安局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对涉嫌殴打他人的陈传溪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传溪不服,诉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溪县公安局超出办案期限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故判决确认其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该案是公安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发布有利于行政机关注重程序意识,在法定期限内办案。办理行政案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超期办案。 余登琼不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企业职工余登琼打卡下班到附近超市买菜后,乘坐其儿子驾驶的助力车返回住所,途中,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余登琼无责任。福州市人社局认为余登琼的受伤事故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事故。余登琼不服,诉请依法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并要求限期重新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登琼顺便买菜,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质,其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时间、路线均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范围内,故支持了余等琼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工伤行政确认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界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有利于职工的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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