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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食品安全立法 中小学门口200米内拟禁设食品摊

2016-07-27 08:10:03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27日讯(记者 李白蕾)民以食为天,为食品安全立法是多年来省人大代表持续提交的议案。昨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将从多方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值得一提的是,法规设专章,将“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纳入法规进行规范。

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做好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但更关键的是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草案就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设置了多项条款。

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追溯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的举报电话,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本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等。

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监管

草案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电子追溯管理平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针对网购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草案明确,互联网、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许可证,公示许可证号,并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标签内容等信息。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许可证的信息。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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