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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4 09:24:08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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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妥善安置职工

1.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情况。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搭建创业平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自主创业或再就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分流安置人员较多的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鼓励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积极开展用工调剂,将企业富余人员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对用工调剂平台帮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开展调剂的,按规定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吸纳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为其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钢铁行业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实名制登记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资金补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5.加大托底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对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政府实施收储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认。政府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涉及省属企业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总价的30%用于当地市、县支付相关税费和交易成本等支出,70%上缴省级财政。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财政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2016年7月中旬前,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等对去产能项目生产设备相关情况实地核查,核定项目产能。2016年7月底前,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福建省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项目计划,将国家下达我省的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设区市、省国资委,落实到企业,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二)建立工作跟踪考核机制,督促检查相关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相关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冶金(控股)公司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设备拆除等去产能工作情况,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和解决化解过剩产能的矛盾和冲突,对去产能工作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通报和督查。

(三)2016年11月底前,相关设区市政府、省国资委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生产,确保项目产能不转移、不恢复、不新增,并保留产能退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组织完成对所有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在相关设区市政府、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同时报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6年12月上旬,相关设区市政府、省国资委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验收情况报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底前,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2016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2017年1月底前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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