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8月4日电(记者 刘娟)记者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平潭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激励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规定》重点扶持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等四大类平台,并对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设立受益人扶持标准,其中通过区级评审认定的科技研发类平台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同时,该《规定》确立实施平台建设水平的等量配套资助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平潭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区级财政按省级补助(奖励)额度给予100%资金配套支持。 作为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在该区落地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本规定的150%配套奖补。(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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