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防微杜渐,“咬耳扯袖”成常态
东南网8月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 通讯员 陈金来 池世銮 杨雅荣)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三都澳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钟华杰在办公室里,就群众反映的某村干部在发放扶贫资金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多谢镇纪委的谈话提醒,让我喝了一碗‘清醒茶’,我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被谈话人态度诚恳,表示决心整改。
三都澳镇党委书记黄尚晃告诉记者,1月,镇党委结合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建立“半月谈”制度,每半月利用一天,由镇党委或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镇、村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谈“早”谈“小”,常敲钟常扯袖。三都澳镇推出的“半月谈”常态化举措,是我省各级党委、纪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基层的一个缩影。
一场监督执纪的深刻变革
2015年9月24日-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为监督执纪指明了方向,更是成为一场监督执纪深刻变革的源头。
去年9月28日,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10月10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来闽讲话精神的“十条举措”。
在“十条举措”中,省纪委着眼于增强监督执纪综合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四种形态”的结构要求:在落实第一、第二种形态方面,要求受到轻处分、组织处理和廉政谈话的党员干部,总体上要掌握在占受到处理和处分人员总数的70%以上,体现“大多数”的要求;在落实第三、第四种形态方面,要求对严重违纪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党员干部与涉嫌违法犯罪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
多当穿木除蠹、为树治病的“啄木鸟”,少当昼伏夜出、无声突袭的“猫头鹰”。倪岳峰指出,实践“四种形态”,要把大量的工作精力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和规矩上,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破坏规矩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针对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的问题,2月以来,倪岳峰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调研,起到解疑释惑、矫正纠偏的作用。
在前期下发《关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4月、5月,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方式,由省纪委副书记带队,先后赴莆田、宁德、厦门等地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督办和指导。
2015年,全省共谈话函询5808人、给予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4749人,合计占监督执纪总量的77.79%;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15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59人,两者之间的比例达3.9∶1。
今年上半年,全省给予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和廉政谈话函询的比例,占全省监督执纪总量的89.28%;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比例为3.5∶1。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厦门市统计局一名处级干部在某社区业委会兼任会计并领取津贴。厦门市统计局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谈话小组,找当事人谈话,既肯定其热心参与社区事务,又申明禁止兼职取酬的规定,帮助其认清自己行为可能触碰纪律的底线。当事人诚恳认错,主动上交书面说明,并辞掉兼职。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4年初开始,我省就在全省着手实施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机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这项工作推动的力度明显加大。
为防止走过场,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中,不能简单一谈(函)了之,而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细致审核被谈话、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对存在的疑点,采取抽丝剥茧、外围核查等方式,对确实存在的有关问题,严格依纪依规处理。今年初以来,省纪委在谈话函询中发现省管干部存在问题的占19.39%。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率也大幅提升,有效遏制一些问题线索的流失。
有问题早发现,有病早治疗,轻则纪律教育,重则纪律处分。通过谈话提醒,红红脸,出出汗,让党员领导干部知耻知止、心存敬畏。
同时,各级纪委还注重把廉政谈话与纪律审查有机衔接,政策把握上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那些能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好、事后积极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可以给予轻处分和适当组织处理的,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5年,全省共开展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5808人,其中省管干部171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施谈话函询6816人,其中省管干部196人。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使一些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
构建实时直通的信息平台
6月30日,德化县纪委干部梁连坛登录“福建省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一条该县纪委对某村主任苏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信息。几乎在同一时间,此条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同步呈现在省纪委书记办公桌上的电脑里,并经全省数据自动统计汇总后,形成图表展现出来。
2015年11月18日,福建省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我们将‘四种形态’的最新理念,嵌入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之中,通过系统模块对相关工作加以固化,体现‘四种形态’的刚性要求。”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系统设置“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5个子模块,通过数据自动累加和处理,以柱状图、饼状图等图表形式,可直观展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进展情况。
对这些系统数据,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后一周内须将信息录入。对超期录入的信息,系统会亮“红灯”提醒,省纪委定期通报,要求作出说明。一旦出现超期结案等情况,以及监督执纪不平衡等现象,省纪委能马上发现,实施精准督办。今年初以来,省纪委已通过系统反映出的异常情况,对6个设区市实施8次精准督办。
“全省监督执纪信息直达省纪委书记,领导只需在办公室就可随时掌握全省监督执纪动态信息,以及某个市、某个县、某个省直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情况,甚至还可翔实了解每一条具体信息、对某个人的问题反映、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目前,该系统的用户已覆盖省、市、县三级纪委及省纪委所有派驻纪检组共140多家,共录入管理1.7万多条监督执纪信息,成为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数据传送“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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