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杠杆工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我省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地方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负债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区域金融运行稳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任务 ◎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杠杆率 ——推动企业去杠杆。鼓励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融资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积极采取“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收储等措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率。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进一步提高农信社、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促进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 ——推动房地产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大资本金投入,规范信托、基金、理财等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贷款门槛;开发商业办公商品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引导、督促债务率较高的市、县(区)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有效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化转型。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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