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顾国顶)今年“尼伯特”台风灾害给福州闽清县等地造成了严重损失,眼看开学季即将来临,受灾家庭学生的上学问题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为了有针对性的帮助灾区学生,今日下午,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邀请闽清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社会通报闽清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详细介绍我省相关助学政策。
闽清灾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已有百余人
座谈会上,闽清县教育局副局长毛起谈表示,据初步统计,全县受灾教师710人,中小学生1234人,大学生288人,其中今年上大学的新生99人,在校大学生189人。通过走访调查,对大学生受灾情况进行分类,其中特别贫困大学新生29人、在校学生50人。因灾困难大一新生有22人,在校大学生有78人;一般受灾大一新生有50人,在校学生有57人。
灾情发生后,闽清县立即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志愿者参与自救互救,和各类救灾志愿活动。闽清县发动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对班级学生受灾情况进行了解收集,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到坂东、塔庄、省璜等重灾区看望、了解受灾严重、生活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并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闽清县积极拓展渠道,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对受灾困难学生的资助行动。目前,闽清已经确定受助学生人数有189人,受助金额约70万元。在省希望办、团市委、闽清县总工会、北京商会等各界力量的支持下,已筹集200多万,拟定于8月中旬资助受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毛起谈表示,社会资助是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救助面前,很多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并未想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按照国家的助学政策,只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交一定的资料后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教育局主动上门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目前为止,闽清县学生资助中心已经审核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120人,其中大一新生办理人数为26人,已经申请但尚未到资助中心提交审核材料的新生17人。在社会资助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闽清县教育局希望学生们能够积极回归到国家助学政策的主渠道资助体系中来。
省教育厅:确保每一位受灾学生上得起学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尼伯特”台风给福州闽清县等地都带来了严重的灾害,部分家庭确实因灾致贫,但教育部门会确保每一位学生不会因为受灾而上不起学,目前,我省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都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家庭贫困的学生都能在政策的关怀下上得起学。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
分两档对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资助券:一档为孤残、低保家庭和烈士优抚家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给生活补助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
分两档对在校生不超过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一档为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为3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为1700元。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五、高等教育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覆盖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国家助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2010年开始提高标准,每个等级增加1000元,即:特别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一般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
7.国家奖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五万名。
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8.士兵学费贷款补代偿及学费资助
2009年开始陆续出台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定向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从原来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
9.高校提取资助经费
2012年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办15-25%、民办不低于6%比例,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如: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
10.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