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8月18日讯(记者 何佳媛)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25日前,通过“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对草案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用生僻字取名 上户口可能有麻烦 草案拟规定,家庭户立户以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明为依据,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户。 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部分家长给孩子取名,喜欢用生僻字,今后这会在户口登记中带来麻烦。草案拟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有五种情形之一,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被私自裁切,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 七种情形不得更名 草案拟规定,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公民,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 可以申报姓氏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少数民族公民选取的姓氏符合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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