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闽清: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6-08-19 11:01:21 张颖 曹怡丹 林志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首贷新生

  续贷学生

东南网8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曹怡丹 林志超) 近日,闽清县教育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截至目前统计的全县师生受灾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闽清全县710名教师、1234名基础教育阶段(包含高中阶段)学生受灾。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家庭困难大学生入学就读问题,县教育局表示,经过调查分类,目前已经摸排的受灾大学生(包括准大一新生和在读大学生)一共有288名,已经按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进行了分类,“后期随着高招,预计还会有所增加”。

灾情发生以后,闽清县教育系统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志愿者参与各类救灾志愿活动,并发动各校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等渠道对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走访坂东、塔庄、省璜等重灾区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保证每一位受灾学子能够了解有关助学政策。

目前,闽清县正在积极普及宣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无论是今秋入学的大一新生还是在读的大学生,均可前往闽清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相关手续办理事宜。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重视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措施,全省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财政性支出超过13亿元,资助学生近百万人次(不含义务教育)。根据不同情况,将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持续性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年秋季,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将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困难。入学后,各大高校还会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自强自立地完成学业。今秋我省拟启动精准资助测试系统,力争摸清所有贫困学子的信息,主动将贫困学子列入学生资助的受助对象,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进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贫困生安心就学。

相关资助政策链接>>>

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尤其针对今年准大一经济困难的同学,更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等多项保障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覆盖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0%。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7.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5万名。

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8.士兵学费贷款补代偿及学费资助: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8000元。

9.高校提取资助经费:2012年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办15%-25%、民办不低于6%比例,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绿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详情可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xszz.fjedu.gov.cn)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