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改革试验区
2016-08-23 18:15: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分享到:
|
东南网8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意见》提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 《福建方案》对生态文明改革的时间、路径、对象,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福建试验区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福建方案》指出,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福建试验区要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突出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福建方案》明确了两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方案》中提到了福建改革试验的特色亮点:一方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经验的重点、难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如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另一方面,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
相关阅读:
- [ 08-2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 [ 08-23]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多处提到"厦门"
- [ 08-06]福建探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打造“福建样板”
- [ 07-29]厦门翔安未来五年将率先三突破 争创“五个典范”
- [ 07-27]生态文明成就同安绿色发展路 探索和谐发展新模式
- [ 07-18]福建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路径:生态红利惠及八闽大地
- [ 07-11]绿色发展的贵州贡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